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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复婚要什么手续
释义
    离婚了复婚要如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材料,核查情况。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结婚登记有什么详细步骤
    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
    1、要求已婚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民政局领结婚证流程应是什么
    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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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