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险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保险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要出具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另外还要带好以上提及的过户资料即可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可选: 1.申请车辆保单信息的更改 批改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及过户后的车辆牌照号。所需要的材料有,保单发票及标志正本、车辆过户交易发票、产权登记证或行驶证、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交易时,双方带齐上述资料到原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即可。 2.原保单进行退保,重新购买保险 把原来的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车险合同,还能拿到一些剩余的保费,此类情况一般用于商业车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的保险险种,若非跨行政区域间的过户不能退保,只能做变更)。 这时需要原车主带齐保单发票正本、身份证在原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退保,保险公司只应按天收取从投保日期开始到退保这期间的保费,剩余保费会做相应退还。接着,新车主就可以携带新的行驶证、车辆过户交易发票、身份证等资料到保险公司重新办理一份商业车险。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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