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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行政执法如何应对经营占道问题?
释义
    行政执法对非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者,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多次警告仍占道经营者将罚款并没收经营物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违反者将受到罚款和赔偿责任等处罚。
    法律分析
    一、行政执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结语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应该受到严厉处罚。对于违法者,应责令其改正,若拒不改正或多次警告后仍继续占道经营,将面临罚款和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此外,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等。因此,为了维护城市道路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我们应积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所有人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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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