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站删除了抄袭的文章后是否还承担侵权责任 |
释义 |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如果及时断开侵权作品的链接,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在侵犯著作权方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发表作品、未参加创作但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等行为都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该网站不知作品侵权,并在接到你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侵权的文章,该网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结语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网站不知晓其发布的作品是否侵权,并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侵权文章,该网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该网站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就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此,使用网站时应谨慎,以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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