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一、注意事项 1、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必须买卖双方都到场(包含所有利害关系人),如果有其中一方未能到场办理,就要出具公证处对其房屋做出的房屋买卖公证《公证委托书》。 2、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遇到单位购买房产,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4、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二、二手房买卖完成后买方得到的资料有哪些 1、网签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 2、契税发票。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费发票(如果原业主缴纳可以向其索取)。 4、房屋销售(增值税、个税)发票(可以向原业主索取,没有也没有什么)。 5、交易过户费(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收据。 6、如果是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具有土地出让金收据(商品房没有)。 7、交易中心收件窗口出具的《收件单》,凭此单可以领取新房产证。 说明:领取房产证后,除过契税发票外其他资料基本没有用处了(房管局产权产籍处会留存交易过户相关资料档案,有纸质和电子两种,可以随时持业主身份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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