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属于个人债务的包括:一、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