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开庭原告不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民事开庭原告不到场的处理原则及《民事诉讼法》对开庭的规定。根据实际原因处理原告不到庭,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或通知原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请求,应按申请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通知和公告、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当事人庭审权利、诉的合并、法庭辩论、庭审调解等程序。对于原告故意不到场且导致程序错误的情况,需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事开庭原告不到场怎么办? 民事开庭原告不到场的要根据实际原因来处理,对于原告如果确有不能到庭的事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被告。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原告接到不延期审理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他放弃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处分了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按照申请撤诉处理。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开庭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庭审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对于开庭时原告不到场的行为,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当事人故意不到场的,并导致司法审理程序错误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民事开庭时原告不到场的情况,应根据实际原因进行处理。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应及早向法院提出并经审查认定后延期审理,同时通知被告。若原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法院可决定不延期审理并通知原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请求,应按申请撤诉处理。对于此类行为,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故意不到庭导致审理程序错误的情况,还需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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