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赣州寻乌征地补偿内容: 一类土地:长宁镇、文峰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35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35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699元亩;林地等农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424元亩;未使用土地不低于7671元亩。 二级土地: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35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35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687元亩;林地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373元亩;未使用土地不低于7070元亩。 三类土地: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 补偿标准:区域价格(水田):3398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98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769元亩;林地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894元亩;未使用土地不低于6796元亩。 四蒲乡、水源乡、罗珊乡、三标乡四类土地。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29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90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043元亩;林地等农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515元亩;未使用土地不低于6580元亩。 丹溪乡、龙延乡、项山乡五类土地。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187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87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356元亩;林地、其他农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45元亩;未使用土地不低于6375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