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没到期可以重新办理吗 |
释义 | 居民身份证办理及重新办理的主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身份证没有过期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但必须交回原证。居民应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外国人等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也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一、本人身份证没有过期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1、身份证没有过期是可以办新的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待领取新证时候必须交回旧的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居民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如果您的身份证没有过期,您是可以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的。在办理期间,旧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但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地点是您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和外国人在内地定居的情况,他们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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