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
释义 |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一、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谁负责 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根据我相关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有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职责。 二、发生工程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工程事故的处理如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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