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次报销比例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新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在镇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100元%;市县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600元/人次,报销比例80%;市级定点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000元/人次,报销比例70%;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18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0%;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3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55%;省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2000元/人次,报销比例为65%;市内定点民营医院报销比例比市级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市内未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比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起始线不变。 法律客观: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 随着试点数量的增加和政府补助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要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二是新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水平;三是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四是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实行,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