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集资房进行过户操作? |
释义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按经济适用住房规定执行,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不能私下交易。购房人需等待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保护买方权益。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因此对于集资建房的上市交易也应该比照经济适用房的规定。 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划拨给单位使用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未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之前,不能上市交易。如果通过私下签订协议或公证等方式购买这类房屋,将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利于保护买方的权益。 集资房的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拓展延伸 集资房所有权转移:过户操作的可行性与要求 集资房所有权转移涉及到过户操作,其可行性与要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集资房的所有权转移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转移意愿,并签订书面转移协议;其次,集资房的转移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登记手续;此外,还需要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义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确保转移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在进行集资房所有权转移的过户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执行,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购房人在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之前,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私下购买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损害买方权益。一旦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证书,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自由上市交易,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集资房所有权转移需满足转移意愿、书面协议、相关审批和税费缴纳等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确保合规性和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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