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 需要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以及缴存手续;2. 本人需要携带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的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需要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银行转账账号;3. 迁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转账账户内;4. 职工现在所在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