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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落户新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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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