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卖黄片量刑卖多少部属于犯罪又是怎么量刑 |
释义 | 刑法对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刑罚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较重的刑罚。发布招嫖违法信息也将受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处罚。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者,具体情形包括引诱人数、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等。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第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对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具备一定的情节严重性,将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也将受到刑法的惩罚。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对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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