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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期有异议怎么处理
释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
    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有什么特点:
    1、公开性,就是指它所写作的内容、承载的信息,都是要向一定范围内或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公开出来的,是要让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较强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2、周知性,就是指它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关注它内容与信息的人们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从而参与其事;
    3、科学性,就是指公示的时间要科学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过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结果,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后的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初步的决定而非最终的决定;
    4、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过程与结果,都是公开、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众参与和监督,并为他们所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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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