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公示期可以提出异议吗 |
释义 | 过了公告期后一般不再提管辖异议。 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然后在15天的答辩期内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自公告之日起七十五日内,可以由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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