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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包括: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总理有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名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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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