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包括: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总理有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名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