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改进调查研究。2.精减会议活动。3.精简文件简报。4.规范对外活动。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注重实际效果。研究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健康权益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委领导每年至少围绕1-2个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坚持和完善委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调研要多到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多与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和群众交流。调研结束后,要形成反映实情、有针对性建议的调研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所调研的地方和单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委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由办公厅统筹协调。各司局邀请委领导出席的会议、调研、下访、检查、督导、考评等活动,应当于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活动计划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拟邀请委领导、活动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等)报办公厅,由办公厅统筹协调提出意见后报委领导审定,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省(区、市)、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或参加活动。 (三)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委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委机关及直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4人。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要求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不观看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纪念品,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到基层调研,也要严格控制人数,严格要求。 二、精简会议活动 (四)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实行会议年度计划管理。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举办各类庆典活动需报国务院审批。三类会议、举办全国性研讨会、论坛(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除外,下同)活动要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管理。工作内容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会议计划外确需临时召开的会议,须经办公厅核报委分管副主任同意并报委主任批准。 (五)控制会议活动规格、规模和时间,简化程序。司局召开的三类会议,分管委领导可出席会议,一般不安排委主任出席,不要求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委领导不出席的会议,不要求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200人,会期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会期不超过1.5天;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2小时。布置工作、交流经验的全国性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委党组会、委主任会、委务会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不超过5分钟。 (六)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等费用。各类会议活动所需经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参加会议活动以及出差、调研等要住财政部规定的定点接待单位,不得要求地方或下级单位承担食宿费用。能在委机关或直属和联系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在外召开。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活动期间不得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不得超标准用餐、住宿,不安排宴请。严禁借举办会议活动之机组织公款旅游,赠送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各类会议一般不安排委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七)减少事务性活动。邀请委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协调(外事活动除外)。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剪彩奠基、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等活动。委主任出席上述活动,须报国务院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委领导出席上述活动,须报委主任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须报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上述活动。领导干部出席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也要从严掌握。 (八)从严控制各类督导、检查和考评活动。未经委党组会、委主任会、委务会批准,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组织督导、检查和考评等活动。对特殊突发事项的督导检查,须经分管委领导和委主任批准。以司局名义组织的督导、检查和考评活动,需经办公厅审核并报承办司局分管委领导批准。未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或有关司局委托,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或有关司局名义开展督导、检查等活动。 三、精简文件简报 (九)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章、标准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凡能通过电话、传真落实工作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专业技术类文件附件通过委网站发布。各司局、委机关各内设临时性机构至多编发1种简报(含信息、动态、专报等,下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的,可适当增加简报种类;简报名称、发放数量等要报办公厅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印发。我委以《卫生计生委简报》形式报送卫生计生工作进展。委直属机关各单位的简报一律不直接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十)压缩文件简报篇幅。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不超过5000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不超过4000字。委直属机关各单位报送的简报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特殊情况控制在3000字以内,调研、研究报告不超过5000字。 (十一)提高文件简报时效。发送委机关的简报主要通过委机关内网传阅。逐步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加快委机关与直属和联系单位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建设,减少纸质文件。 (十二)规范文件印送。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办公厅文件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印发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文件信息。办公厅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其他司局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不得以司局便函形式印发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审批事项意见。 四、规范出访活动 (十三)统筹协调出访活动。每年由国际司统一协调部级人员出国(境)安排。部级干部每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或多边机制活动或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含经停国家),不安排委领导同期出访。司局级干部每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外事等部门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从严控制党政干部以专家身份出访。 (十四)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经费和出访时间。出国(境)必须有明确具体的任务。国际司对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批,实行总量控制,避免短期内集中前往少数国家和地区。除培训活动外,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格经费管理。财务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审核。委机关公务员出国(境)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 出访活动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五、改进新闻宣传 (十五)进一步规范委领导出席会议和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委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新闻报道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委领导的新闻报道由宣传司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各类审批事项、程序、进度和结果要实行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充分发挥12320全国卫生公益热线和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作用,主动服务群众,回应社会关切。 六、严格文稿发表 (十七)委领导的讲话编发《内部情况通报》,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可公开发布的,在委网站及时摘要发布,并由健康报、中国人口报及时公开报道。委领导在全国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一般会议上的讲话稿不超过5000字。 (十八)从严控制题词、题字和贺信。委领导、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对外接受采访,需经委主任会议审议批准。未经批准,各级干部出席各类会议活动不题词、题字,不对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商业性活动等发贺信、贺电。 七、厉行勤俭节约 (十九)杜绝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制订公务接待标准,系统内公务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陪餐人员控制在3人以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定。严禁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二十)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单位。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住房、车辆、办公设备配备等工作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或出租出借。 八、加强督促检查 (二十一)委机关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本细则,委直属机关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十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委直属机关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做法逐级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办公厅及时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向委党组报告。 (二十三)委直属机关各单位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委直属机关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审查。人事部门要将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办公厅、机关党委、驻委组局每年要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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