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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几次买房
释义
    公积金可以贷款2次,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再申请。另外,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商业贷款无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务金贷款条件的,当事人贷款购买集资房时,就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请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公积金贷款的账号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账号是121+个人贷款账号。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如下: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6、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7、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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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