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庆的倾斜调整依旧是对艰苦边远地区、军转干部及高龄退休人员增发补贴,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高龄人员的补贴,似乎又复杂了。 (1)企退,1953年年底及之前参加工作的,企退再加发20元;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退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 (2)事退,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增加5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满75周岁的,增发100元高龄人员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