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
释义 | 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三种形式。重庆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结构类别进行补偿,同时根据房屋层高进行不同比例的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决定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要求市、县级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重庆的房屋拆迁补偿形式包括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法律分析 一、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框架(剪力墙)现浇盖660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600 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480 砖墙(片石)瓦盖420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390 土墙结构土墙瓦盖360 石棉瓦、玻纤瓦盖330 简易结构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120 简易棚房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重庆房屋拆迁补偿的三种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结语 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结构类别的房屋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外,根据房屋层高的不同,还有相应的补偿比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重庆房屋拆迁补偿可采取统一拆迁、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的方式进行。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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