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和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提供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和服务。 一个或几个业主没有入住,物业及其周边环境仍需维护,以确保物业的整体运行。业主以未实际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或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无法律依据。 业主在法定期限内不主张解除销售合同的,视为房地产的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