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需到现场,如因自身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亲临现场时,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的中介公司,办理委托手续时需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要下列材料: 1.如果卖房委托人是普通业主,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如果卖房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业主,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委托房产等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委托等。 4.当地公证处、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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