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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工伤证明如何补救?
释义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未按时申请可由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在一年内申请。超时限后可从人身损害赔偿角度要求赔偿,但单位仍有赔偿责任。注意单位申请时限为30日,劳动者自己申请时限为1年。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一般为企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出情况,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这里劳动者没有延长申请时限权利,也没有没有中断、中止的法律情形),过了1年申请期限,劳动行政部门将不予以受理工伤申请。除非所在单位愿意协商此事,否则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二、申请工伤过了时效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
    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工伤认定途径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在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认定,二是劳动者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一旦单位没有申请,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申请,莫超期限,否则无法实现工伤赔偿。如果的确超过了期限,那么工伤赔偿的途径就行不通。这时怎么办?
    换种思路,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要求赔偿。人损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年,但起其起点一般从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结束后开始计算,而工伤的一年是从事发之日计算。因计算起点不同,会出现工伤一年已过,而人损一年还没有届满的局面。所以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从人损角度进行补救。
    但并不代表就不能要求单位做出赔偿。当然,实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不同的申请主体要注意法律方面的时效规定,其中单位申请认定的时效为30日,而要是劳动者自己申请认定的话,则时效为1年。
    结语
    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超过时限后,可以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要求赔偿。虽然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但并未规定一年后不受理。单位和劳动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不同主体申请认定时应注意法律时效规定,单位申请时效为30日,劳动者自己申请时效为1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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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