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 停工留薪期 限的结束。2、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即便是因 工伤死亡 ,也因属于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