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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清算公司的清算工作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在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时,法院的执行程序将会中止。公司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进行解散清算,那么在清算期间法院不会停止执行。而如果是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在受理申请后,执行程序将会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符合法定解散的情形。
    二、什么时候要开始公司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中,法院的执行程序会有所不同。解散清算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如果公司解散,则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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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