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清算 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 清算 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 债务 、分配剩馀财产、注销 公司法 人资格并吊销 营业执照 。 3、通知 债权人 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分别到 社保 局、税务局、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注销相应的账户,并到公安局注销公司印章,在报纸媒体上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