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取消户口本上的曾用名? |
释义 | 户口本信息更正需由户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申请书等至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属实后可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内容。如有需要,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变更户口信息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变更申请书及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文件,以及户籍地的见证人。 法律分析 可以取消。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更改户口信息,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更改户口信息,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户口本上曾用名的注销手续? 办理户口本上曾用名的注销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您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接着,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注明要注销的曾用名。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您的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将被删除,只保留当前使用的姓名。请注意,具体的手续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或注销曾用名需要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将审核申请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销曾用名的手续需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包括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请您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办理要求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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