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被发现经商如何处置 |
释义 | 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毁枣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坦余迅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让此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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