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不过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较多条件限制,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规定,职工有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 4、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5、公积金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国定居;离休、退休;死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