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提取要求 |
释义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申请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贷款或提取委托,仅可支付一套房屋租赁费用,并符合租赁规定。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申请表等。申请人需按流程办理,符合条件即可提取。 法律分析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结语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个人提取公积金需满足连续缴存满3个月、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贷款或提取委托等约定。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借记卡、申请表等。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税控发票;对于其他住房,则需要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无房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流程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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