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只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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