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新疆律师收费标准 1、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2、其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以上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按500-4000元收取。 (2)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由法律服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以下费率分段累计收取法律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值 收费比例 10万元及以下(含10万元) 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3%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2%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1% 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0.8%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执行和申诉再审,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以内由委托双方协商具体收费标准。但不能高于政府指导价。 2、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以及上述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4、禁止以上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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