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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释义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异地从事务工、经商以及其他活动,且居住30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口(以下统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探亲、访友、旅游、就医或者因公出差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方式,加强区域协作,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2、查验流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生育、节育和技术服务档案;
    3、为流出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建立生育、节育和技术服务档案,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4、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6、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按照自治区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
    流动人口将享受到更多的法律法规、就业指导、卫生防疫、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权益,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的重要凭证,是享有以上权利的前置条件。随着居住证的推广使用,自治区和各职能部门将按照本部门职责任务出台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将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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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