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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异地作案以及它是否属于流窜作案?
释义
    异地作案不一定属于流窜作案,流窜犯罪分子需满足跨市县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后逃至外省市县作案。旅游、经商、做工等偶尔犯罪或在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处边沿结合部犯罪的不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法律分析
    异地作案不一定属于流窜作案。对于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二是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认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二是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拓展延伸
    异地作案与流窜作案:定义、区别与刑事责任
    异地作案与流窜作案是刑法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异地作案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与其平时居住地不同的地点实施犯罪行为,而流窜作案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多个地点连续实施犯罪行为,目的是为了掩盖犯罪证据或逃避追捕。尽管异地作案与流窜作案都涉及犯罪行为的地点变动,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异地作案更侧重于犯罪地点的单一变动,而流窜作案则强调了连续多地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异地作案与流窜作案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的刑事责任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而定,一般包括刑罚和法律制裁措施。
    结语
    异地作案与流窜作案是刑法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它们在犯罪地点的变动上存在明显区别。异地作案强调的是犯罪地点的单一变动,而流窜作案则是在多个地点连续实施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异地作案还是流窜作案,都将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的刑事责任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而定,一般包括刑罚和法律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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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8: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