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济犯罪 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 证据 以及捕获 犯罪嫌疑人 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经济犯罪是在很多时候是无法对其进行和解的,而且其还需要根据经济犯罪的犯罪程度来进行决定,经济犯罪的和解是需要事先的资料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 公诉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2、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 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