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合同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签订,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租赁双方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或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承租人需按约定定期支付租金,租期结束需将房屋完好返还给出租人。 法律分析 在外地签租房合同可采取传真或邮件方式签订,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合同,无法亲自签订租房合同的当事人可委托受托人处理。租房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约定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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