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没有权利抓人,可视情况如下: 1、交警部门是没有权利抓人的,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拘留驾驶员。 2、如果属于刑事拘留的话,交警部门需要向当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公安分局批准后,再由公安部门负责拘留,然后送交拘留所,也可以由交警部门拿着公安分局的批示,代为分局把当事人送交拘留所; 3、如果属于正式逮捕的话,则由检察院开具逮捕证,由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直接逮捕。 交警的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7、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8、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9、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