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哪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通过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党政机关领导;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此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只能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由此可见,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等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因承担法律职责而拥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权或检察权、审判权、处罚权等,这些权力是用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手段,要防止这些权力被个人用来谋取私利。这样说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