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福州市户口; 2、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