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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自己点了终止提取怎么恢复
释义
    公积金提取失败后一年可再申请,但需关注失败原因并解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购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偿还贷款、房租超标者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同时注销账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死亡后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每年可提取两次。符合条件才能顺利提取。
    法律分析
    公积金提取每年可以申请一次,也就是提取失败之后一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因为各地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不一样,有些地方每年可以提取两次。建议大家重点关注下上一次提取失败的原因,找出原因、解决才能在下一次申请提取时快速、顺利的搞定,公积金提取失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不符合提取条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合理利用公积金提取机会,是职工们在购房、退休、离休等情况下的重要选择。为了确保顺利提取,建议大家仔细了解所在地的政策,并查找上次提取失败的原因,解决问题后再次申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例如购房、建房、退休、失去劳动能力、出国定居、偿还房贷或房租超出工资收入等。请注意,根据相关规定,退休、失去劳动能力和出国定居的职工应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职工去世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余额将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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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