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法院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 1)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 2)确定犯罪性质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此处之犯罪情节是指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如未遂、中止、自首、从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后果、动机等。 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如受迫害杀人与图财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①《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②《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罚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 ③《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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