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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
释义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我国根据《仲裁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诉讼
    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二、房产纠纷的分类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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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