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法律处理有何不同? |
释义 | 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在于遗忘物的持有人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一,不归还可能受到刑罚。遗失物则涉及民事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遗失物由于疏忽完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力,持有人难以回忆失落地点;而遗忘物是在公共空间丢失,任何人都有权拾得。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归还,拾得者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刑法上的遗忘物不包括遗失物,因为二者有约定俗成的含义。 法律分析 一、关于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 二、遗忘物的概念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三、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因而二者的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2)因持有人将财物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 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处。之所以不能将刑法上的遗忘物扩大为包括遗失物在内,是因为无论从侵占罪立法过程还是从法律用语的规范性角度而言,遗忘物与遗失物都有其约定俗成的含义。 结语 遗忘物与遗失物在刑法上有明显的区别。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而遗忘物的持有人通常能够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对于拾得他人遗忘物却拒不交出的行为,将被视为侵占罪。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否能够回忆起财物的遗失地点,这也是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之一。无论如何,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护他人的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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