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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分公司要怎么做
释义
    设立分公司需要采取以下做法:
    1、设立人应当自设立分公司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材料;
    3、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总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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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