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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释义
    法律分析:1、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2、申请人在东莞市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需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 1 套商品住房;
    第二条 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 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 1 套商品住房;
    第三条 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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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