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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5天不予执行是什么处罚
释义
    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是属于治安法不予处罚条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相关法律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法律中有规定,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如果在处以行政拘留五年内又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则应该加重处罚。并且拘留还会留有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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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