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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级劳模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释义
    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市级劳模没有特殊待遇,只有获得省一级或者部一级,或者国家级别的,才可以在退休给予提高待遇。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四)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法律依据:《关于修订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干部、工人提高退休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获得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干部、工人;部队军级以上单位(不包括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转业、复员军人,一般地可以酌情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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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