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的案件在派出所和解后是否还需移送检察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轻伤案件已在派出所调解,检察院仍有权起诉。当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时,法院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从宽处理,无需判处刑罚。检察院也可决定不起诉。 法律分析 轻伤案件已经在派出所调解的,检察院仍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轻伤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从宽处理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拓展延伸 派出所和解后,轻伤二级案件是否仍需移送检察院审查? 在派出所和解后,对于轻伤二级案件是否仍需移送检察院审查,答案是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派出所和解是指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并终止案件的进一步追究。然而,如果案件涉及较严重的伤害或其他重要因素,检察院可能会要求进一步审查。因此,是否移送检察院审查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法律规定。最终决定应由相关法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轻伤案件,派出所和解后检察院仍有权决定是否起诉。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可以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然而,对于较为严重的伤害或其他重要因素,检察院可能会要求进一步审查。因此,移送检察院审查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最终决定由相关法律机构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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